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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农科所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0-09-16       浏览次数: 1040 文章来源:天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水市农科所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中心是天水市农科所内设结构,主要职能是,从事主要农作物、油料、蔬菜、中药材等新品种示范及推广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农科所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中心是天水市农科所下辖的二级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现有职工13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天水市农科所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145.4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据减少2.86万元,减少1.93%。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45.47万元,为事业运行资金,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86万元,减少1.93%,主要原因是核减乡镇津贴。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农科所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中心支出为145.4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据减少2.86万元,减少1.93%。其中:

基本支出145.4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86万元,减少1.93%,主要是核减乡镇津贴。

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农科所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5.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6万元,减少1.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6万元,减少1.9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农科所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45.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6万元,减少1.93%;完成年初预算88.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核减乡镇津贴。支出为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教育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农林水支出145.47万元,占100%,完成年初预算数88.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原因是核减乡镇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农科所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47万元,为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

1、人员经费133.34万元,较上年减少2.51万元,主要原因是核减乡镇津贴。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2.13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费用减少。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9“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天水市农科所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中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水市农科所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中心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度无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天水市农科所示范推广中心2019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