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3日 星期五 农历三月廿五 节气:谷雨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6       浏览次数: 1594 文章来源: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甘科人函〔2023〕1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有关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甘肃矿区人社局,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09号),2023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会议拟于2023年11月下旬召开。现就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业绩条件。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54号)《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人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23〕302号)《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23〕303号)《甘肃省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2〕289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全省有效破格晋升。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

(五)继续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六)论文查重。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中国知网”已收录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网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须降级使用。

(七)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评价条件标准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才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系列申报需在系统中填报现有同级职称。

(八)“代表作”清单制度。根据《关于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试行“代表作”清单制度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288号),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的“代表作”体现学术水平能力可代替论文门槛。申报人需委托具备资质的查新咨询单位(机构)对代表作进行科技“查新”,并于8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提交“代表作”和查新报告纸质件材料一式5份。省科技厅于9月10日前组织专家对“代表作”进行盲评,完成学术能力认定(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可用“代表作”代替相应级别论文),并对专家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认定和公示结果将及时反馈申报人并报备省职改办。

(九)其他要求。2023年制定的《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人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23〕302号)和《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23〕303号)评价条件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各单位根据条件标准要求做好本年度的专业职称认定及转系列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3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9月3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工作,该时间点后不再接受材料。10月20日前完成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书面材料。10月31日前完成评委会工作机构审核反馈工作。

(二)申报方式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gszcxt.cn/zcxt,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中级职称同步进行。

(三)书面提交材料

1.市(州)、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申报职称人员推荐函,内容包括基层帮扶工作经历认定、品德考核情况、推荐意见、公示结果等。

2.《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表》一式2份。

三、答辩准备

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按照《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的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材料一式5份,封面注明“××同志答辩材料”,答辩前统一提交评审会工作人员。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要全面知悉情况。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填报个人全部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业绩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因操作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键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重新申报,9月30日24:00系统将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系统不再重启,由此带来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用人单位要履职尽责。用人单位要结合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科学制定年度申报推荐方案,合理规划年度推荐申报职称人数,特别要注重向“三长两突出”人员倾斜。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开展职称政策解读和科研诚信教育,加强与评委会组建单位沟通衔接。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送审、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从2020年起,对于专业技术人才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未按规定将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的,可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依据,用人单位可拒绝推荐。评审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审核部门要从严从实。为确保申报工作顺畅有序进行,避免多次重复退回造成网络拥堵、占用系统资源等问题,各级审核单位要完整审核所有材料,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9月30日后,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科学规范。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不予通过、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对自主评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监督,督促自主评审单位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提升评审质量。对于审核把关不严、矛盾上交的,依规严肃追责。

疫情防控一线人才倾斜政策、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政策、评审结果反映问题处理、专家举荐等具体工作要求按照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材料报送地点:甘肃省计算中心(兰州市庆阳路42号)

联系人:张为苗、刘 娟

联系电话:0931-8822081 0931-8871581

附件:1.申报系统填报须知及注意事项.doc

                 2.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表.xls


甘肃省科技厅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