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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出台《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2-08-17       浏览次数: 670 文章来源:天水市科学技术局

近日,天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涵盖了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创新主体创新能力等8个方面35条奖补措施。

制定出台《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是对《天水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期满失效的一次修订完善,也是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一个重要体现,更是天水市实施“强科技”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新出台的《若干措施》,在加强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建立科技金融融合机制、完善科技管理和评价机制、提升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完善科技人才培育激励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甘肃省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结合《天水市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进行的有力补充和修订完善,涉及领域更多,激励范围更广,奖补力度更大,支持重点更明。《若干措施》出台,将对天水积极构建良好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支撑作用。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方面,对验收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经认定,按其新增投入(含新增研发设备等)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省科技厅备案的企业创新联合体,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方式给予不低于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能够支持我市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和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合作项目,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支持。

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方面,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企业,优先给予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鼓励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上年度横向科研经费(非政府资金)用于科研开发活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10%以上的,按照增加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奖励额度最高50万元。对上一年度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立项(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5类计划)或省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立项的项目(课题),且项目(课题)资金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按5%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奖励,奖励额度可达100万元。

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方面,对在天水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2000万元及以上者,按其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额度可达20万元。对在市内转化、经济效益明显的企业,择优给予额度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奖励。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绩效评价中进入前5名的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奖励。对新建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载体经评估认定考核后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职务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可将不低于9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建立科技金融融合机制方面。对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放宽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率,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强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扩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规模,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探索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完善科技管理和评价机制方面,允许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校院所和企业,因科研工作需要,在野外作业中难以取得报销凭证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实行“包干制”。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配套经费或自筹经费,在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创新主体可自主决定实行“包干制”。对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的单位在享受省级奖励的基础上,配套给予一次性省级奖励的20%,同一法人单位年度最高可奖励10万元。事业单位提供开放共享获取的服务收入可作为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服务收入的10%可用于奖励开放共享设备管理团队和个人,具体办法由单位自行制定。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提升创新主体创新能力方面,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用科技合作,对于深度融合的项目给予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新建设的军民结合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或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经核实,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所在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参与者,给予其所在单位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所在单位奖励10万元。

完善科技人才培育激励机制方面,对45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省级杰出青年基金或重点自然基金项目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给予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科技型企业,或在所服务企业中担任职务,可以从企业中获得有偿服务报酬或股权、期权分红,安排市列科技项目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对在科研项目实施中,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预定目标难以完成的,予以免责。

强化组织保障方面,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发展考核体系,对先进县区、单位在资源配置和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