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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丨治党论苑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 1101 文章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全面从严治党既是一场勇于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的攻坚战,也是一场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阻击战,更是一场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持久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警示教育、扎牢制度笼子、强化巡视整改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提供了根本遵循。从案件办理流程来看,以作出处分决定为节点,可划分为“前半篇”和“后半篇”两个部分。“前半篇”是“后半篇”的前提和基础,“后半篇”是“前半篇”的保障和升华。完成“前半篇文章”并不意味着可以一劳永逸,而是更加需要以滴水穿石的精神、以绵绵用力的劲头,精心打造“后半篇文章”,着力在源头治理上下“硬功夫”、在教育感化上“软着陆”,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从而真正实现强化监督有态度、执纪问责有力度、治病救人有温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严把“处分执行关”,确保严肃规范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是否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到底,对于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和震慑力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确保宣布程序到位,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确保在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于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负责向本人宣布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宣布时应向受处分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询问其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做好相应的思想教育工作,并请其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写意见。二是确保备案齐全,积极与受处分单位党组织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完善资料登记、保管等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三是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及时组织专项检查或“回头看”,以自查自纠、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已经办结案件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跟踪职务职级和工资等相关生活待遇调整情况、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情况等,对于执行不到位、不规范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实行挂牌督办管理,着力纠正处分执行“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确保党的纪律“带电”“长牙”。

严把“教育警示关”,筑牢思想防线

心中有“戒”,才能行有所止。抓好以案示警、以案示教,才能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增强不能腐的自觉。一是教育警示要“走实”,督促指导案发单位组织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和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通报案件查处情况,案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做表态发言,剖析案例、认真总结、提出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二是教育警示要“走心”,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开展案例剖析、点评、教育,坚持做到说纪、说法、说德、说害、说责,结合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系统的政治生态情况和部门、行业特点,分析案件的违纪违法特点和警示意义,讲解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教育警示要“走新”,探索建立完善“案例资源库”,充分挖掘不同类型案例背后的警示意义,创新使用编印案例通报、忏悔书、警示录、微信公众号、动画宣传页、漫画解说等方式,积极宣传党纪党规、大力弘扬清风正气。

严把“整改落实关”,补齐管理短板

发现问题是前提,推动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办理案件和做好“后半篇文章”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关键要持续推动以案促改取得实效。一是明确责任,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推动有关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将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细化实化考核指标,努力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以及主管部门职能监管责任的有机贯通衔接。二是强化举措,实行“一案一建议一督改”,把查办案件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管结合起来,深入分析、查找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督促有关党组织或单位举一反三、查找根源、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三是强化督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深入了解、跟踪问效整改情况,推动改治理、改监督、改制度、改作风等落到实处;对落实不力、敷衍整改的,通过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严肃处理。

严把“回访谈心关”,传递组织温暖

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是我们党加强干部管理的一贯方针。扎实开展回访谈心,目的在于“治病救人”,释放“执纪必从严、尽职可容误、纠错给出路”的积极信号,有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一是在唤醒“初心使命”上下功夫,结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组织与干部本人,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以及有关干部群众等谈心谈话,全面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精准把握思想症结,实现“溶栓去梗”,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坚定政治立场、强化党性锻炼、端正工作作风。二是在明确“纪律规矩”上下功夫,深度剖析受处理干部的违纪类型和错误性质,宣讲相关法纪规定,帮助其正视错误、加强党纪法规学习,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避免重蹈覆辙、悲剧重演。三是在推动“重回正轨”上下功夫,处分期满后,就处分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际作出评价,最大限度地帮助干部卸下包袱、解开心结,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回馈组织的关心关爱,为改正错误快、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在提拔任用上争取条件、创造机会。

严把“意见回复关”,净化政治生态

执纪审查结果是否得到有效运用转化,是评估监督执纪效果的重要方面,不仅能够为培养和使用干部提供数据支撑,也能够为净化政治生态助推一臂之力。一是健全完善廉政档案。全面摸清所监督地区(部门)应建廉政档案的人员数量,逐人建立廉政档案,同时协调组织人事等部门对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干部任免情况、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等有关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实现重点监督对象电子廉政档案全覆盖,及时、准确、完整地勾勒出党员干部的“廉洁曲线”,架起党员干部廉情动态的“记录仪”。二是准确回复廉政情况。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精神,探索建立与组织、科研、财务、审计等部门一体联动机制,实事求是、及时明确地为有关部门提供党员干部廉政情况,互通共享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精准画好单位与个人两张“像”,杜绝出现“瞒而不报”“信息缩水”等问题。三是进行综合研判。通过数据抓取、信息比对、研究分析等手段,打破不同信息平台之间的藩篱,给廉政档案装上“电子眼”,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摸清底数、抓住个性、掌握全貌,精准研判所监督地区(部门)的整体政治生态,突出“靶向治疗、精准惩治”,有效防范“系统病”“地方病”“流行病”,最大限度拓展案件办理成效,为进一步开展监督执纪提供有力支撑。

严把“案件分析关”,提升业务水平

案件了结或给予处理,并不代表执纪审查工作画上了句号,关键在于要以小见大、管中窥豹,见微知著、举一反三,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提供方法、开拓路径。一是推进“一案一总结”制度,及时做好案件结审后的总结工作,认真反思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典型性、代表性问题,归纳在信访举报处理、问题线索研判、初步核实、调查谈话、证据收集、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具体环节中可圈可点和不足之处,研究制定各类细化规定和操作规程,促进成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将其作为汲取教训、补齐短板、保障质量的有效途径,作为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的有效渠道。二是推进“案件评查通报”制度,积极探索日常评查、定期评查、专项评查一体推进,及时梳理、反馈、通报评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有效发挥案件办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学习、相互探讨、相互激励、相互赶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案件办理质量水平的再度飞跃。

严把“申诉复查关”,保障党员权利

申诉权是党章赋予党员的基本权利。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审慎稳妥做好申诉复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受理党员申诉”的职责。一是自觉从政治和大局出发,站稳人民立场,充分认识申诉复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实事求是地分析、论证和解决问题,对有失公允的案件予以纠正,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维护正气充盈的良好生态和担当尽责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申诉复查机制和制度建设,落实“审复分离”要求,实现申诉复查对审查调查和审理工作的再监督和再保障。三是加强协作沟通,对于原处分决定被变更或撤销,涉及申诉人职务职级、医疗社保和待遇调整等问题的,及时协调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严格依规办理,从机制体制上切实保障申诉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本质上体现监督执纪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人到半山路更陡、船到中流浪更急。“前半篇文章”见具体事见具体人,彰显纪法震慑;“后半篇文章”重教育强制度抓整改提质量,凸显标本兼治。从某种意义上说,做好“后半篇”文章的难度不亚于“前半篇”文章;“前半篇”文章“提笔”“落笔”的效果,必须通过“后半篇”文章的“续写”“点睛”来巩固;不做或做不好“后半篇文章”就会造成“行百里者半九十”的结局,功亏一篑、前功尽弃。只有始终保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一往无前、风雨无阻的姿态,才能齐心协力、共同写就一篇真正意义上的好文章。

(作者夏 媛,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范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