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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固定活动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02-29       浏览次数: 810 文章来源:天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市直工委发〔2016〕4号


中共天水市直属机关工委

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

“党员固定活动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及驻市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党(工)委、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天水市直属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固定活动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天水市直属机关工委

2016年2月22日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

“党员固定活动日”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通知》(市组发〔2016〕10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指示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和理解建立健全严格的党内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党性锻炼的重要平台,是教育管理党员的有效方式,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解决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当前存在的党内生活不经常、不规范、不严肃,“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和突破口。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组织生活为基础,以加强党员日常管理为依托,每月确定一天,统一主题、统一内容,组织开展各类党组织活动,落实“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要求,有助于推动“三会一课”、党性锻炼等党内组织生活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到每个支部、严到每名党员;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党员意识,促进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全面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改革发展工作大局。

二、参加对象及时间安排

1.参加对象。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支部为单位全员参加。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确实不能参加的,须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并由党组织确定专人对其联系。外出流动党员,可运用远程教育或发送学习通知、告知学习内容、邮寄学习资料等方式,灵活有效地开展活动。同时,根据不同的活动主题,拓展活动对象,视情况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群众代表等参加。

2.时间安排。原则上每月固定一天为“党员固定活动日”,经研究确定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为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固定活动日”。“党员固定活动日”当天如遇法定节假日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时间顺延一周。

三、主题、内容及形式

除市委组织部明确的9项“规定主题”外,各基层党组织可以根据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总体安排、机关工委年度工作部署、本单位实际情况、本行业工作特点以及党员群众需要,自主确定不少于3个“自选主题”,活动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每次可确定一个或几个主题),全年不少于12次。机关工委推行的为党员过“政治生日”活动,也可纳入“党员固定活动日”的内容。

市委组织部确定的9项主题及内容和形式为:

1.专题学习。主要通过学习教育、定期上党课形式展开。以“两学一做”为重点,结合党员思想实际和形势发展需要,采取专题报告、党课辅导、警示教育、研讨交流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加强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行动,端正思想作风、锤炼党性观念。觉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组(党委)书记每年要为本单位本部门党员至少讲一次党课。

2.公开承诺。主要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召开党支部承诺大会,支部班子向党员和群众承诺、党员向党支部和群众承诺。支部班子着重从推进重点工作落实、从严党员队伍管理、切实为民服务、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等方面承诺。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和能力特长,着重从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等方面进行承诺。公开承诺类活动一般每年年初进行一次。

3.推进工作。主要通过召开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围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召开支部委员会。围绕传达贯彻党支部的决议,明确落实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召开党小组会。推进工作类活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可随时组织。

4.为民服务。主要以联系服务群众的形式展开。结合“双联”行动和结对共建活动,引导党员走访慰问困难群体,了解社情民意,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社会所需、群众所求,因地制宜地开展便民利民、扶贫脱贫、医疗卫生、治安维稳、环境保护、就业创业、“三留守”人员帮扶等各类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5.民主议事。主要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围绕贯彻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决定党支部落实措施办法,党员大会召开前,支部委员会应围绕决策事项充分研究酝酿,提出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意见和建议。全体党员要自觉履行党员监督责任,主动对本单位本部门中心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6.组织生活。主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经常性学习教育,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会形式进行。立足于解决党员思想和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全体党员中开展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让每个党员都接受一次深刻的教育洗礼。同时,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还要参加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就党支部和支部委员间存在的思想、作风等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类活动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

7.党内关爱。主要通过结对帮扶形式进行。结合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组织党员对一些生活困难党员、生病党员、老党员定期进行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体现组织关爱,提高党员的归属感。党内关爱类活动一般结合“七一”或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慰问活动进行。

8.党务公开。主要通过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由党支部书记通报基层党员群众关心的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等    问题,并征求党员的意见建议。同时要将通报情况、党员的意见    建议、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工作进展等方面的内容及时在党务公开栏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务公开类活动一般每季度开    展一次。

9.民主评议。主要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形式进行。根据对党员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情况,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民主评议类活动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

每次活动结束后,全体党员集中交纳当月党费。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学习理解中央关于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指示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理解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理解市委组织部下发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和要求,层层搞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动员,不断深化和提高思想认识。机关工委将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会议,专门对这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要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    任,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加强对分管联系单位、部门活动的指导,每月“党员固定活动日”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支部或分管、联系单位党组织的主题活动,使组织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的过程真正转化为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的过程,转化为锤炼党性、服务群众的过程,转化为破解问题、推动发展的过程。

三要认真组织谋划。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将本单位各项党内活动纳入“党员固定活动日”统筹安排,认真研究谋划活动内容和形式,年初提出全年计划,每月细化具体方案。各基层党支部的全年活动计划要报上级党组织进行审定,各基层党组织对所属支部活动计划审定汇总后要报机关工委备案,活动进展情况及主要动态要随时上报。要建立健全活动基础台账和资料,做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据可查,真实有效。

四要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从严从实要求贯穿到开展活动的全过程,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提出的“党员固定活动日”十条纪律(“党员固定活动日”十条纪律见附件1),真正以纪律要求的“硬约束”确保“党员固定活动日”常态化、长效化,以严格的纪律落实确保“党员固定活动日”的质量,坚决防止和克服“虎头蛇尾”、“一阵风”和走形式等问题的发生。

五要强化督促检查。机关工委将把“党员固定活动日”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力度。机关工委将按照工委领导联系基层分工,并抽调4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成立4个督查组(督查组组成人员见附件2),会同组织部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参加活动等形式,对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每次督查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汇总通报,并把考核检查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选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不按期开展活动或活动质量不高、敷衍塞责的党组织要进行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实施方案和经审定汇总后的年度活动计划于2月底前报机关工委组织科。


附件1.“党员固定活动日”十条纪律

附件2.“党员固定活动日”督查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党员固定活动日”十条纪律

1.每月固定一天为“党员固定活动日”,各基层党组织不得无故调整时间,确需调整的须提前5日报上级党(工)委同意。

2.党组织书记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主题活动,分管联系领导、驻村干部每月必须到所联系基层党组织指导开展活动。

3.基层党组织无故不组织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的,所在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列为“不称职”,并由上级党(工)委进行通报批评。

4.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规定主题和年度计划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全年开展活动不得少于12次。

5.除流动党员和老弱病残特殊党员外,原则上基层党组织和下属党支部开展活动,党员出勤率均不得低于80%。每次活动时间不宜过短、不走形式。

6.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员固定活动日”基础台账和资料,出现弄虚作假的,上级党(工)委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7.党员每年不参加活动累计3次的,上级党(工)委要谈话提醒、提出限期整改意见;4次及以上的,作为党员民主评议中确定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8.流动党员要积极主动参加流入地的党组织生活,外出期间每月要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在外工作、生活、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各县区要创新流动党员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的有效形式,通过短信、QQ群、微信群等方式建立“网络支部”,开展网上“党员固定活动日”,确保离乡不离党、流动不流失。

9.“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党建责任制述职内容,建立月度督查制度。

10.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务工补贴或补助。














附件2


“党员固定活动日”督查组组成人员名单


第一组:组  长  周录华

       副组长  石怀智

       组  员  王岳林  保得元

第二组:组  长  魏国柱

       副组长  赵杰义

       组  员  陈震中  杨昊东  

第三组:组  长  杨  芳

       副组长  李鹏凡

       组  员  赵秋芳  成雪峰

第四组:组  长  周进录

       副组长  王炤俊

       组  员  缑红峰  陈 昕

















抄送:市委组织部。

中共天水市直属机关工委                   2016年2月22日印发